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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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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的通知
2013-05-24 来源:

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我校学生毕业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学生党员离校前,要针对毕业生党员举办专门的教育培训会,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和规定、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毕业生党员离校办理转组织关系时,要将接转组织关系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毕业生党员。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三、规范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组织要保障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规定逐级接转组织关系,不得越级接收或转出组织关系;规范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妥善保管“存根联”;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

四、提前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总结以往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错误。要提前采集接转组织关系所需的相关数据,反复核对,确保接转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质量。

附件: 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指南

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