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学校迎检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特对《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北京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集中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大校党字【2012】25号)附件3“分党委(党总支)准备材料清单”部分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党支部建设情况部分:
本部分除清单中所列项目以外还应提供的支撑材料包括:
1、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党支部定级及整顿落后党支部情况;
2、学院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规章制度、党委会研究记录;
3、学院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召开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检查等工作材料;
4、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参加系(教研室)务会议情况;
5、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党员发展工作部分:
本部分除清单中所列项目以外还应提供的支撑材料包括:
1、学院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规章制度、党委会研究记录、党员发展规划;
2、学院为作好发展党员工作召开会议、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检查等工作材料;
3、学院党员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党员谈话记录、征求群众意见等相关材料。
第15项“学院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计划及培训等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 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还应包括:
一级党校(党小组)、二级党校(学院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计划及培训等执行情况有关材料。
第16项“学院预备党员教育培训的有关材料” 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还应包括:
本科新生党员教育情况、对新发展党员预备期教育情况有关材料。
三、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分:
第26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报告”的要求是:
1、全面总结五年来本学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从思想认识、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工作特色、存在问题和拟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
2、应重点介绍本学院班集体管理建设的经验、做法;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开展深度辅导工作的情况;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群体的指导、服务情况;在重大事件及敏感期开展思想引导工作情况。
第27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的队伍配备、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等材料”和第28项“学院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工作情况材料”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应包括:
1、近三年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手册;
2、出版或发表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书籍、文章等;
3、学生工作方面的课题成果;
4、与学生一起活动的影音资料(照片、视频等);
5、其它能体现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成果的材料。
第29项“学院学生班集体建设情况材料”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应包括:
1、本学院4个先进班集体的资料及班集体建设的经验汇总(建议每年一个,每个班级提供1000字左右的文字资料,配图片);
2、本学院获得国家、北京市班集体奖励的证书(jpg格式)及获奖的汇总表(内容包括班级名称,获得奖励名称、获奖年份、是否有奖金及数额等).
第30项“学院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群体的指导、服务情况”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应包括:
本学院在对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指导、帮扶方面的材料。(设立“成长发展辅导室”、“学习困难学生预警机制”的学院应重点介绍此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31项“学院在重大事件及敏感期开展思想引导工作情况”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应包括:
本学院在开展大学生形势政策学习、国内外重大时政事件、敏感期及重要领导人到我校考察工作时对学生进行思想调研及引导的工作材料。
第32项“学院学生对工作覆盖面的评价及反馈材料”各学院可提供本年度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生评价表等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所有材料反映的工作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为2007年9月1日至检查组入校检查时。
2、支撑材料包括工作记录、新闻、图片、视频资料、媒体报道等。
请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于7月30日(星期一)前将本补充通知中所涉及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发送至yingping_ruc@163.com备查。
学校迎检工作办公室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