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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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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进行2018-2019学年考核的通知
2019-06-03 来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精神,结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人大校党字〔200518号)及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全校中层领导人员2018-2019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中层领导人员(包括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部分仍按学年考核的校管企业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19531日至630日。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人员20182019学年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德:指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道德品行,重点是遵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指工作能力、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包括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管理能力、开拓进取能力、创新能力。

勤:指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指能否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对于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对于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

廉: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二)机关部、处和部分教辅单位20182019学年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情况;从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价。

思想政治建设: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领导能力:指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是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工作实绩:指政绩观和工作成效。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工作成效,重点是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作风建设: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工作总结

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学年考核表》(附件1)。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主管的党建和行政工作情况、履行“一岗双责”以及个人勤政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分管工作情况以及个人勤政廉政情况。工作总结要在全面梳理学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不足,明确整改方向,提出应对举措。

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总结要在民主测评开始前至少3天,以适当形式(电子邮件、办公系统、内部网站等)集中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开。

(二)民主测评

考核期间,各单位教职工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总结,参考学年工作目标,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学年工作表现,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教职工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60%

各学院(系)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关部、处和部分教辅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该单位干部个人考核结果的参考之一。

(三)确定考核结果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有关比例要求,提出干部考核结果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党委常委会决议,评定考核等级。

(四)反馈考核情况

党委组织部将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呈送主管校领导,其在“主管领导评价栏”填写意见并签字;将所有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结果提供给所在单位正职,并由所在单位正职向本单位和干部本人反馈,所在单位或者干部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申诉。

必要时,党委组织部可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亦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

2.新提任不满一年的中层领导人员只填写考核表、做工作总结,不参加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结果以“称职”计。

3.调整任职不满半年的干部原则上在原任职单位接受民主测评。

4.考核期内挂职、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中层领导人员只填写考核表,不参加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以“称职”计。

5.请各单位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做好测评组织工作。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学年考核表(2018—2019学年)

2.中国人民大学机关部、处和教辅单位整体评价表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