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拔监察处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各一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人大校党字[2005]4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拔岗位及职责描述
1、监察处副处长:(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查处违纪案件,受理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办案工作;(2)负责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3)负责落实对教职工开展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的工作;(4)完成主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科研处副处长:(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学校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有关横向项目,以及校内科研项目;(2)负责与国家及北京市相关部委办局的对口联系工作;(3)完成学校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1)负责学校各类用房以及人防设施的管理工作;(2)负责落实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3)负责各类职工住房、周转房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房屋出租管理工作;(4)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校内开放性市场和经营性资产,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决策能力。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投入,真抓实干,工作效率高,有奉献精神。
5、能够正确行使学校党委、行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应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有关工作情况。应聘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的人员应具备财经类专业背景。
3、应聘监察处副处长的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科研处副处长、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5、专职干部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为七级管理职员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有两个基层岗位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下同)。专任教师可不受工作岗位经历限制。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公布职位。
2、报名。每人可报一个职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三种方式。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须经过被推荐人同意(群众推荐要有校内1人提名,至少5人附议)。
推荐表(样表见附件)及被推荐人简历请在2011年9月30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同时将推荐表和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干部科邮箱:ganbuke@ruc.edu.cn。逾期不候。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并予以公布。如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不足三人,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拔。
4、面试。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一面试,现场测评,提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人选。
6、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面试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明德主楼1215室)
邮 编:100872
联系人:吴自强
电 话:62513885
电子邮件:ganbuke@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 年 9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