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人大校党字〔2005〕18号),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全校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包括副处级以上调研员)。
二、考核时间: 2010年 6 月14日 至 6月 25日 。
三、考核内容:中层干部2009-2010学年岗位履职、党风廉政建设;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评价。
德:指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全局观念、团结合作精神、民主作风、个人修养、道德品质。
能:指工作能力、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管理和服务水平等。包括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管理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等。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扎实性和以身作则的精神。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等。包括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情况、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的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责任的状况和效果。
廉: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和所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1、工作总结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学年考核表》(以下简称学年考核表,见附件1)。各机关部、处、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单位全面工作做书面总结;各学院(系)、直(附)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本单位行政和党建工作做书面总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就分管工作做书面总结。除对学年度所承担工作进行总结外,工作总结还应当包含勤政廉政方面的内容。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总结不得少于1500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总结不得少于800字。考核期间,书面工作总结在单位内部以一定方式传达、公示。学校教职工可登录数字人大电子校务系统查阅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
2、民主测评
考核期间,各单位教职工根据领导干部的书面工作总结,参考学年工作目标,结合干部学年工作表现,通过“数字人大”电子校务系统对参加考核的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60%,低于60%的测评结果无效。
机关部、处和部分教辅单位的考核还包括学院(系)对其学年整体工作的评价。整体评价主要包括:1、思想政治建设:政治方向,理论学习,大局观念,贯彻学校决策部署,熟悉工作相关政策理论,制定执行学校相应政策等;2、工作推进:围绕学校发展大局,统筹协调,科学决策,改革创新,完成工作任务情况;3、服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学院(系)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4、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制度建设,行政效能等。
请各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机关部、处和部分教辅单位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整体评价表见附件2)。评价通过“数字人大”电子校务系统进行。整体评价结果作为该单位干部个人考核结果的参考之一。
3、主管领导审核评价
主管领导根据干部本人的工作表现,对干部学年考核表进行审核,在干部学年考核表主管领导评价栏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字。中层正职干部由主管校领导进行审核评价,中层副职干部由所在单位正职负责人进行审核评价。
4、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主管领导评价意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有关比例要求,提出干部考核结果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新提任不满一年的中层干部,只做工作总结,不参加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按良好对待。
2、书面工作总结电子版和学年考核表纸质版请于 6月 11日 前交党委组织部。
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学年考核表请务必用B5纸正反面打印,所填内容控制在一张纸内。
3、机关部、处和教辅单位整体评价表可通过“数字人大”电子校务系统打印,请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及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后,于 6月 25日 前交党委组织部。
4、请各单位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位教职工,并做好测评组织工作。
5、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215,
电话:62513885,电子邮箱:ganbuke@ruc.edu.cn
二 〇 一 〇 年五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