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三级党校教育体系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二级党校的阵地和熔炉作用,提高基层党校教育培训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校党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学院党校评估活动,总结近年来的工作经验。
一、评估原则:
1、加强校院联系,坚持实事求是;
2、深入党校课堂,深入党校学员;
3、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提高。
二、评估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人民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等文件中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国人民大学学院党校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评估办法
1、成立考核评估小组。由党校领导、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院党校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自身做法,自查自评,按照《评分表》的各项指标自我打分,于4月15日之前提交校党校。
3、学校党校根据院党校提交的培训计划,组织人员进入院党校培训课堂随堂听课检查,据此填写《评分表》。
4、学校党校随机抽取学院党校学员进行访谈和调查,进一步了解情况。
5、考核评估小组对各学院党校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听取学院党校自查自评情况的汇报,检查学院党校工作档案资料,结合自评和校党校检查的结果,进行量化打分,确定最终考核评估结果。
四、结果反馈
评估结束,考核评估小组向学院党校反馈评估结果。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评选出“先进学院党校”,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交流和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对于考核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院党校,须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五、附则
1、已开始培训的学院党校,请于4月3日前将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计划提交校党校,还未开始培训的学院请于4月8日前提交,邮箱dangx@ruc.edu.cn,以便安排随堂评估工作。
2、本学期合办院党校的学院,请在培训计划中注明。没有开设院党校的学院,将于下学期一起进行评估。
3、未尽事宜,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校党校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