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相关部署,2011年继续开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状况统计工作,现对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进行统计,要求如下:
1. 报送要求
各单位在统计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时,请仔细阅读统计指标说明,结合2010年相关工作(2010年做过这项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
2. 时间节点
本次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含当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 月 20 日 (周二)17:00前。各单位要按照数据截止期限完成统计工作,填制统计报表。
3. 报送方式
各单位审定数据后将统计报表电子版发:zzb@ruc.edu.cn
联系人:朱岩,电话:62511406
党委组织部
2011 年 9 月 14 日 :
统计指标说明
1.“民办高校”含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其他普通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
2. 各独立学院的数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其依托原学校不再上报,以免重复计算。
3.“当年发展党员数”是指上一年7月1日(含当日)至当年6月30日(含当日)前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
4.“教职工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总数(本校附属医院、附中、附小、附幼的教职工不在统计之列)。
5.“专任教师总数”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
6.对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统计,各地要把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统计到位。
7.为避免重复计算,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进行统计。
8.各类网络本科、专科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自考助学班、普通预科生、进修及培训、留学生等不计入本次统计。
9.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计入本校基层党组织数,但人数不计入在职教职工总数内。
10.“在校生总数”统计时间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含2011届在此时间前离校的毕业生)。
11.“党员总数”统计时间是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在此时间前毕业离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均要统计在学生党员总数内,在此时间前调离本校并转走组织关系的教职工党员不在教职工党员总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