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拔校医院副院长2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人大校党字[2005]4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校医院副院长2名。
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具有医学或管理类硕士(含)以上学位。
3、具有医学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5、应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法规,熟悉校医院有关工作情况。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者,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职位名称 |
职责描述 |
任职资格 |
校医院副院长1 |
(1)协助院长管理全院医疗、护理、科研教学等业务工作,检查督导各科室的医疗服务工作;(2)组织实施临床科研、教学、员工医疗保健等工作;(3)组织检查门诊、急诊、转诊、会诊、临时性医疗等工作;(4)主持开展全院性的医疗技术活动;(5)负责公费医疗和医保管理工作。 |
(1)具有从事医院中层管理工作的经验; (2)具有丰富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熟悉医疗工作的基本规律,有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校医院副院长2 |
(1)协助院长管理全院行政、后勤、保卫、计划生育、职工福利、公共关系和新闻宣传等工作;(2)组织拟定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和医德医风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负责疫情报告、社区一级预防、慢病管理和卫生宣教工作;(4)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建设;(5)负责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对各类维修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决算情况进行督查。 |
四、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公布职位。
2、报名。每人可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三种方式。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须经过被推荐人同意(群众推荐要有校内1人提名,至少5人附议)。
推荐表(样表见附件)及被推荐人、自荐人的简历请在2012年10月20日(含)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推荐表和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ganbuke@ruc.edu.cn。逾期不候。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不足5人,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取消岗位的公开选拔。
4、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一面试,现场测评。综合情况,提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人选。
6、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面试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党委组织部(明德主楼1215室)
邮 编:100872
联系人:吴自强
电 话:62513885
电子邮件:ganbuke@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