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学校党校第28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30期教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初步定于2016年9月举办。为做好本期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等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一)发展对象班:
各单位推荐的学校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或我校学院级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3、2015年以后入学的学生必须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
4、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教工发展对象班:
各单位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教工发展对象。他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培训期自2016年9月至10月,集中培训安排在每周三下午。集中培训的总时数约为20个小时。
三、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名额应参考《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党员发展数量指导意见》的推荐人数(各单位推荐数参考见附件1)。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2016年北京高校系统大学生党员发展数量指导意见》,我校2016年党员计划发展数为948人,下半年计划发展440人。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研究生比例、不同年级之间的比例。
3、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对于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4、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课堂违纪、无故退出、考试作弊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于本学期完成发展。
5、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前完成推荐工作,将《第28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第28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3)、辅导员推荐表(附件4)、《教工发展对象登记表》(见附件5)、《教工发展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党校学员推荐表”之补充材料表》(见附件7)填写完毕。报送工作等待进一步通知。
未经所在单位推荐的学生,学校党校一律不接受其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推荐学生插班参加培训。
6、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学员凡因参加各类辅导班或校内外其他活动等,时间与党校培训发生冲突的,应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对于被推荐参加培训的有较多社会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关单位应在其接受培训期间适当减少其社会工作,以保证其正常参加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
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
7、根据近几期培训班反映出来的问题,部分学员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聊天、看报、看专业书、睡觉、接发短信、打电话、找人代替签到、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学校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重视党校培训、遵守党校纪律的集中教育。
8、各单位请按照《关于实行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选配党校辅导员。党校辅导员应该是有时间保证、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群众基础的正式党员,一般应为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党校辅导员要求全程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过程,不得迟到早退,规范请假制度,监管培训学员的纪律情况。党校辅导员除周三下午外,至少保证每周有一天时间能在学校党校值班工作。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发展对象推荐指导数
2、《第28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3、《第28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
4、辅导员推荐表
5、《教工发展对象登记表》
6、《教工发展对象汇总表》
7、“党校学员推荐表”之补充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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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