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培训质量,表彰先进,调动辅导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现拟在中国人民大学党校第20、21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员中开展评优活动。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遵守《关于实行中国人民大学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协助党校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圆满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本学院学员参训工作组织有序,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党校培训计划,及时发放培训材料,未出现组织工作失误,整体培训效果良好。
3、本学院学员课堂秩序良好,未出现学员因违反课堂纪律被批评教育或取消结业资格现象。
4、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有效组织学员开展集体讨论且讨论效果良好。
5、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向党校办公室或所在学院党委反馈培训进展情况以及学员的意见和建议。
6、与党校办公室沟通密切、充分,能够做好考勤工作、维护课堂秩序工作,提交学员应当向党组织提交的书面材料。
7、全程参加培训,出席辅导员工作会议和全校性集中培训活动。
8、积极参加党校考试监考和阅卷工作,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和阅卷守则,对试卷内容和考试结果严格保密。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1)无故缺席辅导员工作会议和培训活动;
(2) 不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组织培训活动不及时,影响培训组织实施;
(3)不能履行辅导员职责或未起到应有的协调作用而导致学员缺勤;
(4)未能正确执行请假制度,或未能协助核实学员出勤情况,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
(5)未能遵守党校考试监考守则或阅卷守则,造成不良影响。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办法
1、优秀辅导员由党校办公室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商所在学院负责人确定最终人选。
2、此次共评选出6名优秀辅导员,在培训班总结会议上予以表彰。本次表彰会暂定于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如论讲堂举行,请准时参加。
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校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