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中国人民大学党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学校党校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中实行辅导员制度。辅导员是党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的重要工作力量,在党校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担任党校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原则上应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
(二)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三)有工作热情,责任心强;
(四)时间有保证;
(五)比较熟悉党校学员的情况。
三、党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学院学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全程参与培训。
(二)按时参加党校办公室召集的工作会议,关注党委组织部网站,及时向党校办公室反馈学员平时表现以及意见和建议,向学员所在的学院党组织报告学员在党校的表现等。
(三)及时发放培训教材、《学员手册》等培训材料,对学员进行纪律教育,指导学员认真学习《培训计划》,帮助学员全面了解培训班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四)组织学员提前入场,协助做好考勤签到工作,监督学员参加党校培训中的纪律表现,主动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制止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协助工作人员记录和管理违反课堂纪律的学员。
(五)指导和监督学员自学,组织学员进行分组学习、讨论等活动。
(六)参与审阅学员的调查报告、学习心得、培训总结等材料,参与党校考试监考和阅卷。
四、党校辅导员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为培训班选派的管理人员,代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参训学员进行培训学习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党校聘任。
五、党校辅导员的任期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六、担任党校辅导员的学生党员,由学校党校和所在学院列入学生干部序列进行培养和管理,每期党校结束后,将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辅导员,予以奖励。
学 校 党 校
二○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