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人大校党字[2005]4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校工会副主席1名;
校团委副书记(副处级)2名;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主任1名。
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专职干部一般应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为七级管理职员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者在正科级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可放宽至两年。
专职干部还应当有两个基层岗位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 )。专任教师可不受工作岗位经历限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5、应具有相关知识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有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法规,熟悉学校有关工作情况。
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者,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职位名称 |
职责描述 |
任职资格 |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
(1)协助部长分管学校对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2)负责学校新闻网、新闻摄影的管理工作;(3)负责学校与社会媒体的联系工作;(4)负责学校广播台的管理工作。 |
中共党员,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英语水平,有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财务处副处长 |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与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北京市相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3)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4)完成主管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或者从事会计等相关工作时间满三年。
|
校工会副主席 |
(1)负责工会理论调研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相关报告;(2)做好教代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编写教代会通讯等;(3)兼任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秘书;(4)负责青年教工的社会实践工作。 |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调查研究能力。 |
校团委副书记 (副处级)1 |
协助校团委书记分管共青团宣传、组织等工作。 |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即 1980 年 10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有多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
校团委副书记 (副处级)2 |
协助校团委书记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
|
苏州校区学生事务部主任 |
(1)负责学籍管理、奖助贷学金管理、学生奖惩管理、学生就业指导;(2)负责团委有关工作;(3)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工作;(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中共党员,熟悉学生事务工作者优先。
|
四、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公布职位。
2、报名。每人可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三种方式。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须经过被推荐人同意(群众推荐要有校内1人提名,至少5人附议)。
推荐表(样表见附件)及被推荐人、自荐人的简历请在 2012 年 9 月 20 日前 交至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推荐表和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ganbuke@ruc.edu.cn。逾期不候。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如某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不足5人,经学校党委同意,可以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拔。
4、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一面试,现场测评。综合情况,提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提出任职建议人选。
6、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常委会根据面试测评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任用人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党委组织部(明德主楼1215室)
邮 编:100872
联系人:吴自强
电 话:62513885
电子邮件:ganbuke@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