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拔校团委副书记1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人大校党字[2005]4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平等竞争,择优选任;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投入,真抓实干,工作效率高,有奉献精神。
5、能够正确行使学校党委、行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二)任职资格
1、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即 1980 年 10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二年以上的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4、中共党员;
5、身体健康;
6、符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修订)》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公开选拔程序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
此次公开选拔可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必须征求被推荐人意见。组织推荐必须是被推荐人所在单位(部、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的意见。校内在职教职工5人以上可以联名推荐公开选拔人选。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在报名有效期内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推荐表可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相关通知处下载)
报名推荐时间: 2010 年 11 月 17 日 至 12 月 1 日 。
2、资格审查
根据竞聘条件,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公开选拔。
符合岗位公开选拔条件人选不足3人,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选拔。
3、面试和民主推荐、测评
党委组织部组织面试答辩,与会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
4、考察和任用
学校干部选拔工作小组根据面试测评推荐结果,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候选人。党委组织部对拟任用人选候选人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党委常委会确定拟任用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学校发布任命通知。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党委组织部(明德主楼1216室)
邮 编:100872
联系人:张晓辉
电 话:62515191
电子邮件:ganbuke@ru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