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3﹞43号)已正式下发,现将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正处级干部的证照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副处级干部的证照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中保管,其中机关部处、校工会、校团委、校友工作办公室、教育基金会、信息技术中心、档案馆(博物馆)、学术期刊社副处级干部的证照由党委组织部暂行保管。
(三)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按需申请使用,一律不得私自保管;领导干部申领或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具体流程参见校党字﹝2013﹞43号文件。
(四)所有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须于11月25日前上交各单位;各单位须于11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明德主楼1215)。相关表格可到组织部网站“通知”栏下载,材料2、3还需发送电子版至ganbuke@ruc.edu.cn。
1、由党委组织部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照
2、《正处级干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纸质版)
3、《副处级干部上交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纸质版)
4、《因私出国(境)证照零持有报告》(所有中层干部均需提交)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干部传达校党字﹝2013﹞43号文件精神,指派专人负责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并对副处级干部证照的使用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62513885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