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我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试行)》,现对已参加学校党校第2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并综合考核合格的35名学员进行公示(各分党委公示本单位学员,组织部网站公示全校学员),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公示期为7日(即自 2013年 5月 3日 始,至 2013年 5月 9日 止)。
期间,凡对公示对象入党有意见者,请以口头、书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反映,也可直接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委或相关的党支部反映。
组织部地点:明德主楼1217组织部党校办公室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62511078
E-Mail: zzb@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