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学校党校第22期学生发展对象暨第15期(2013级)本科新生党员培训班初步定于2014年3月举办。为做好本期培训班学员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学员条件
(一)发展对象班:
各单位推荐的学校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必须是已列入本单位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发展的学生发展对象。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已被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时间为准)满一年以上,并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2、已取得校级(含外校或外单位)或我校学院级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二)新生党员班:
2013级本科新生党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期自2014年3月至4月,集中培训安排在每周三下午。集中培训的总时数约为20个小时。
三、推荐原则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培训的学员名额应参考《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培训指导意见》的推荐人数(各单位推荐数参考见附件1)。
2、各单位推荐学员时,应注意本科和研究生比例、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比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08—2013年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在本科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目标”,每年度,在二、三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在四年级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每年上半年,在四年级(毕业班)本科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半年新发展本科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年度新发展研究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0%。每年上半年,在毕业年级研究生中新发展党员人数占该半年新发展研究生党员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3、确定发展对象时要特别注重被推荐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坚决杜绝靠人情关系等不正常途径确定发展对象。对于那些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推荐学生参加培训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在学员推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查,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4、凡在过去1年内参加过学校党校培训,因违反党校纪律而被定为“培训不合格”(包括课堂违纪、无故退出、考试作弊等)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本期培训班。各单位推荐的本期培训班发展对象,凡培训合格且无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于本学期完成发展。
5、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前将“党校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和《学校党校第 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原始记录(见附件3)、《2013级本科新生党员登记表》报送学校党校办公室。为保证党校培训班如期开班,请各单位务必在推荐学员工作截止日期之前报送名单及记录表。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党校学员推荐表”之补充材料表,按时提交电子版和纸制版。未经所在单位推荐的学生,学校党校一律不接受其参加培训。在规定的推荐工作截止日期后,任何单位不得再推荐学生插班参加培训。
6、在培训班开班期间,学员凡因参加各类辅导班或校内外其他活动等,时间与党校培训发生冲突的,应优先参加党校培训。对于被推荐参加培训的有较多社会工作的学生骨干,有关单位应在其接受培训期间适当减少其社会工作,以保证其正常参加党校培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学员,必须持有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的假条提前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党校办公室同意方才有效。
鉴于近年来学生参加海外交流的情况愈多,各单位在学生交流期不再推荐其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可在其回到学校学习后,再进入推荐程序。
7、根据近几期培训班反映出来的问题,部分学员纪律观念不强,迟到、早退、聊天、看报、看专业书、睡觉、接发短信、打电话、找人代替签到、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学校党校工作,在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一周前,对本单位学员进行一次重视党校培训、遵守党校纪律的集中教育。
8、各单位请按照《关于实行党校辅导员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选配党校辅导员。党校辅导员应该是有时间保证、有工作热情、有管理能力、有群众基础的正式党员,一般应为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本科新生党员培训班联络人从2013级本科新生党员中选出。党校辅导员要求全程参加发展对象培训过程,不得迟到早退,规范请假制度,监管培训学员的纪律情况。
请各单位将辅导员名单、新生党员培训班负责人名单报党校办公室。
附件:1、各单位推荐数参考表
2、党校学员推荐表
3、《学校党校第23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
4、辅导员推荐表
5、《2013级本科新生党员登记表》
6、新生党员培训班负责人联系表
注:请严格按照表格样例格式填写。
联 系 人:李 洁
联系电话:62511078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217党校办公室
电子信箱:dangx@ruc.edu.cn
学 校 党 校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23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各单位推荐人数建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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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推荐参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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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院 |
10 |
|
文学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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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
5 |
|
经济学院 |
47 |
|
财政金融学院 |
47 |
|
统计学院 |
10 |
|
法学院 |
46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
国际关系学院 |
18 |
|
社会与人口学院 |
10 |
|
外国语学院 |
18 |
|
新闻学院 |
23 |
|
艺术学院 |
8 |
|
环境学院 |
8 |
|
信息学院 |
21 |
|
商学院 |
72 |
|
国学院 |
5 |
|
劳动人事学院 |
23 |
|
公共管理学院 |
23 |
|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
9 |
|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9 |
|
理学院 |
10 |
|
教育学院 |
2 |
学校党校第 23 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推荐情况记录表
(此表为原始记录表,请手工填写)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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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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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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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 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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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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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资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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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表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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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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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情况(所有被推荐人的得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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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姓名(只写确定推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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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人签名确认(所有参加投票的人都要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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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