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活动。按照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组织局以及北京市教工委的通知要求,现征集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建议和意见。
建议和意见具体可以围绕:1、如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目标应当怎样确定;3、如何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4、如何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多提建议,并于3月1日(周一)8:30前,将建议意见汇总并发至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zzb@ruc.edu.cn.
党委组织部
2010 年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