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要求,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校党字〔2018〕106号)、《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校党字〔2018〕86号)部署,现就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工作)和“双带头人”先锋岗建设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学校党委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双创”和“双带头人”工作室的申报工作。财政金融学院党委获评全国首批“双创”标杆院系,哲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党支部、法学院党委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党支部获评全国首批“双创”样板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中共党史系党支部书记宋学勤工作室获评全国首批“双带头人”工作室。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也统筹掌握了一批校级“双创”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选树了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
为进一步做好“双创”和“双带头人”有关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突出政治功能,有效提升组织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学校党委将以2年为周期,支持创建若干校级“双创”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遴选若干教师(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创建校级“双带头人”先锋岗;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创建若干院级“双创”样板支部和院级“双带头人”先锋岗。
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创建标准
(一)校级“双创”标杆院系
参加创建的学院党组织一般应成立运行一段时间,能够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学院党委(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两项规则”,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2.近年来,学院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各类重要表彰,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学院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典型、荣誉称号;所在学院承担校级及以上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或承接过服务于党和国家重要工作的研究课题。
3.近三年来,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直(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创建申报可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新校区建设直属党支部不参加本类别的创建工作。
(二)校级“双创”样板支部
参加创建的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半年,能够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好,主题党日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籍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怀帮扶等工作扎实有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院级及以上党组织的表彰,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
3.近年来,党支部及所在单位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校级“双带头人”先锋岗
“双带头人”先锋岗,是学校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一线的教职工“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中的先进典型,要在“双带头人”群体中发挥示范效应。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可以参加先锋岗创建。重点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双带头人”党支部书记要政治立场坚定,党建工作能力突出,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基础扎实,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群众威信和组织评价好,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党支部书记职务满1年;在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方面业绩突出,入选校级以上人才项目或为相关学科带头人的优先考虑,鼓励“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或业务管理职务。
2.“双带头人”支部书记要做到“党建强、业务强、合力强”,在履行好党支部书记基本职责的同时,聚焦强化支部政治功能、推进中心工作等重点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结合、有机融入,把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转化为推进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
3.“双带头人”所在党支部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所在单位各项工作业绩突出。
4.近年来,“双带头人”支部书记、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党支部及所在单位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院级创建标准
院级“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先锋岗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校级创建标准自行评定。
三、创建办法
(一)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2019年5月正式启动第一批校院两级“双创”标杆院系、“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先锋岗创建工作,创建周期为2年,按照申报评定、创建达标、中期评估、验收巩固四个步骤开展。具体实施步骤见附件1。
(二)创建数量和申报评定方式
第一批校级“双创”标杆院系、“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先锋岗的创建数量是:
1.校级“双创”标杆院系计划创建3-5个,由各党委、党总支申报,学校党委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布后,正式开展创建工作。
2.校级“双创”样板支部计划创建50个左右,每个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个教职工党支部(党支部总数超过20个的可推荐2个),学生党支部中如有符合创建标准和创建周期的也可酌情推荐,学校党委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布后,正式开展创建工作。
3.校级“双带头人”先锋岗不设具体计划数,每个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名同志,学校党委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布后,正式开展创建工作。
第一批院级“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先锋岗的创建数量原则上可适当多于各单位推荐申报校级创建的数量,具体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定工作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开展,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正式开展创建工作。
四、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国、校、院”三级创建格局。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党委宣传部协助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协助做好“双带头人”先锋岗的创建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结合“三全育人”试点建设、协助做好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创建合力,引领带动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近两年基层党建工作一项重点任务抓严抓实,党组织书记要树立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将创建工作列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和校级“双创”标杆院系创建中,要细化创建方案,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创建任务。在全国、校级和院级“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工作室和先锋岗创建中,要对有关党支部的创建工作给予定期的研究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院级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员、场地等支持;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工作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学校党委将为每个全国“双创”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工作室提供5万元的配套经费,为每个校级“双创”标杆院系提供5万元的创建经费,为每个校级“双创”样板支部、“双带头人”先锋岗提供2万元的创建经费,创建经费分前期、中期两次拨付,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同时,按照创建周期,学校党委将定期调研、指导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全国创建工作的预评估和预验收、校级创建工作的中期评估和巩固验收,并遴选校级创建成果突出的单位(个人)参加申报后续批次的全国高校“双创”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工作室。
联 系 人:李广、金添、冯晗芮
联系电话:509310
工作邮箱:zuzhike@ruc.edu.cn
办公地点:明德主楼1217B
附件:
1.中国人民大学校院两级“双创”工作和“双带头人”先锋岗建设实施步骤